省招生考试中心关于2008年成人高校
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成人高等学校、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8〕12号)精神,现将2008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层次、科类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1.高中起点升专科
文 科:100分 理 科:100分
艺术(文、理):70分 体育(文、理):70分
2.高中起点升本科
文 科:150分 理 科:160分
艺术(文):105分
3.专科起点升本科
文史中医类:220分 医 学 类:217分
教 育 类:100分 农 学 类:100分
法 学 类:100分 理 工 类:100分
经济管理类:100分 艺 术 类:100分
二、录取时间
2008年11月20日—2008年12月20日。
三、录取方式及地点
1.录取方式: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广域网方式录取。
2.录取地点:
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录取地点: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录取场(贵阳市浣纱路66号)。
院校远程录取地点:各招生院校。
四、投档录取事项
1.投档录取时间安排
第一志愿投档录取时间:2008年11月20日—12月5日;
调剂志愿投档录取时间:2008年12月6日—12月15日。
2.省内院校录取名册审批时间:2008年12月16日—12
月20日。
3.各院校必须在2008年11月21日前,将本校成人招生工作的负责人、工作人员的姓名及联系电话报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成招处(见附件2)。
4.根据考生所填志愿录取结束后,再进行“服从调剂”志愿的录取工作。对因计划已录满未被录取和因生源少不能开班的上线考生,根据其填报的“服从调剂”志愿,调剂录取到计划尚未录满的院校,未填“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作自然落选处理。经过调剂录取仍然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可以按规定调整招生计划,但不得降低分数录取。
5.因生源少不能开班的专业,招生院校必须于2008年12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经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批准后,及时办理考生电子信息档案退档手续。
五、调剂录取事项
1.院校内调剂录取:院校内同类别专业及不同学习形式之间的调剂录取工作,由院校按有关录取规定自行办理。
2.院校之间调剂录取
⑴调入院校填写“调剂录取申请表”(见附件3)。
⑵调出院校在“调剂录取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并将考生电子信息档案及时退回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
⑶调剂录取期间,调入院校将填好的“调剂录取申请表”报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经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批准后再办理调剂录取手续。